
当事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安必康或公司),住宅:陕西省延安市浮图区。
韩文雄,男,1961年6月出生,时任延安必康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住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方曦,男,1970年10月出生,时任延安必康财政总监,住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凭借《中华群众共和邦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相合规矩,我局对延安必康音信披露违法违规案实行了立案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示知了作出行政责罚的毕竟、原由、凭借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益,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偏睹,也未请求听证。本案现已考查、审理终结。
2022年3月26日,延安必康宣布《合于2021年年度通知预定披露日期变卦的通告》,称2021年年度通知预定披露年华由2022年3月31日变卦至2022年4月27日。2022年4月27日,延安必康宣布《合于延期披露2021年年度通知及2022年第一季度通知的通告》,称因受疫情防控影响,依据审计劳动进度,公司估计无法遵照原安放披露2021年年度通知,披露日期将延期至2022年4月30日。2022年4月30日,延安必康宣布《合于无法正在法定刻期内披露按期通知暨股票停牌的危急提示性通告》,称因正在强大事项上与年报审计机构北京兴昌华管帐师事宜所(大凡联合)未能杀青一律,导致公司正在按期通知编制中碰到难题,公司无法正在法定刻期内披露2021年年度通知。2022年6月30日,延安必康披露2021年年度通知。综上,延安必康未按规矩正在2021管帐年度解散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2021年年度通知。
上述违法毕竟,有公司合系通告、景况注脚、合系职员咨询笔录等证听说明,足以认定。
我局以为,延安必康的上述举止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矩,组成该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未遵照本律例矩报送相合通知或者实践音信披露职守”的举止。对延安必康未正在法定刻期内披露2021年年度通知的违法举止,公司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韩文雄、财政总监方曦是直接负担的主管职员。
依据当事人违法举止的毕竟、性子、情节与社会危急水准,凭借《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矩,我局决意: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责罚决意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邦证券监视管制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买卖部,账号: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邦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邦证券监视管制委员会行政责罚委员会办公室及我局立案。当事人假若对本责罚决意不服,可正在收到本责罚决意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邦证券监视管制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正在收到本责罚决意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群众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时间,上述决意不遏制实践。